为做好和平县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广东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见附件1)、《河源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见附件2)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关资料图)
一、认定机构名称
和平县教育局
二、认定资格、认定范围和时间安排
(一)认定资格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认定范围
1.和平县户籍人员。
2.持有和平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县市户籍人员。
3.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和平户籍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4.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广东和平居住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广东和平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5.驻和平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2023年4月12日8:30至21日17:30。
第二阶段:2023年6月15日8:30至21日17:30。
2.现场审核时间:
第一阶段:2023年4月24日8:30至26日17:30。
第二阶段:2023年6月26日8:30至28日17:30。
三、认定条件
严格按照《广东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河源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执行。
四、认定流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二)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和平县教育局。
2.网上报名:
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 “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三)现场审核
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现场审核的,视为放弃当次认定。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和平户籍人员: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暂住在和平县外户籍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和平户籍在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港澳台人员: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港澳台居民和平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5)驻和平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和平县教育局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按照2023年省、市认定公告办理。
5.上交相片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特别提示: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须一致。(上交相片的背后清晰标注认定学段、学科、姓名)。
特别提示: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6.体检合格证明
申报人在网上申报后,在现场审核前带好1寸相片自行前往和平县中医院体检,并于现场审核时提交该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表由和平县中医院提供)。
四、其他事项
(一)领证时间:
1.第一阶段:2023年5月19日,8:30--17:30。
2.第二阶段:2023年7月29日,8:30--17:30。
(二)现场审核和领证地点:
和平县教育局三楼人事股(联系电话:0762-5635700)。
(三)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ping.gov.cn)。
点击查看>>>
广东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河源市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和平县教育局
2023年4月6日
原标题:和平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eping.gov.cn/zwgk/gggs/content/post_545966.html
(责任编辑:李明)
标签:
2022-03-18 15:03:32
2022-03-18 15:01:59
2022-03-18 15:00:36
2022-02-07 16:16:27
2022-02-07 16:16:27
2022-02-07 16:16:27
2022-02-07 16:16:27
2022-02-07 16:16:25
2022-02-07 16: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