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
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未能在此期间提出申请的人可获得6个月的延长期。
3、在延长期内未提出申请的,应当注销其注册商标。
4、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后,会出具商标续展证明,而不是再出具一份商标注册证明。
5、原《商标注册证》将与《商标续展证》一并使用。
6、根据2013年修订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延长期。
7、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最后一期期满的次日起计算。
8、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该注册商标。
9、请注意,以前是6个月才到期,现在改为12个月。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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